婚姻期间借款不知情
长兴县刑事律师咨询
2025-04-02
对于婚姻期间一方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但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,虽然配偶不知情,但如果借款确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,且金额在合理范围内,该债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。这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,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负担。因此,即使一方不知情,也可能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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